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胜阳港街道党建红纽带,串起商居共治 “烟火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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胜阳港街道党建红纽带,串起商居共治 “烟火圈”

胜阳港街道党建红纽带,串起商居共治 “烟火圈”

6月10日上午,省政府新闻办举行《甘肃省消防安全责任制(zérènzhì)实施办法(shíshībànfǎ)》政策解读新闻发布会,省司法厅副厅长陆燕宁,省消防救援总队副总队长、新闻发言人申立新介绍有关情况,出席发布会的还有(háiyǒu)省司法厅立法(lìfǎ)一处处长薛皎(xuējiǎo),省消防救援总队法制与社会消防工作处处长杨晓勇。 省政府新闻办新闻发布处二级调研员(diàoyányuán)、新闻发言人(fāyánrén)卢莹主持新闻发布会 大家上午好!欢迎出席省政府新闻办政策(zhèngcè)解读新闻发布会。 近年来(jìnniánlái),我省聚焦消防安全新(xīn)风险,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进一步健全消防安全责任制,提高公共消防安全水平,及时回应人民群众关注的(de)消防安全问题,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为(wèi)不断强化法治保障,有针对性地完善地方消防法规,我省对《甘肃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以下简称(jiǎnchēng)《办法》)进行了修改完善。为使社会公众更加深入地了解《办法》,有效促进《办法》落实(luòshí)落地,今天我们很高兴邀请到省司法厅副厅长陆燕宁女士(nǚshì),省消防救援(jiùyuán)总队副总队长、新闻发言人申立新先生,为我们介绍有关情况,出席今天发布会(fābùhuì)的还有省司法厅立法一处处长薛皎女士,省消防救援总队法制与社会消防工作处处长杨晓勇(yángxiǎoyǒng)先生,他们将回答大家(dàjiā)关心的问题。 首先,请陆燕宁(lùyànníng)女士介绍对新修改《办法》的审议情况。 省(shěng)司法厅副厅长陆燕宁 大家好!《甘肃省消防安全(ānquán)责任制实施办法(shíshībànfǎ)》是我省消防法制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实施办法》自(zì)颁布施行以来,为提高公共消防安全水平,预防火灾(huǒzāi)和(hé)减少火灾危害,保护公民人身、财产安全提供了(le)有效的制度保障。同时,也对进一步明晰政府、部门、单位和公民的消防安全义务,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具有重要意义。但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实施办法》在(zài)执行过程中遇到了许多新情况,特别是基层(jīcéng)消防安全监管职责难落实的问题日益凸显,亟需通过修改规章加以解决。 省委、省政府(shěngzhèngfǔ)高度重视《实施办法(shíshībànfǎ)》修改(xiūgǎi)工作,将《实施办法(修正)》列为省政府2025年度立法工作计划正式项目。省司法厅按照立法程序(chéngxù),严格落实立法审查各项要求,提前介入、加强沟通,会同省消防救援总队认真总结省内试点经验(shìdiǎnjīngyàn),学习借鉴(jièjiàn)其他省市的典型做法,深入研究分析政府规章设定消防委托执法制度的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在广泛征求意见、组织专家论证的基础上,反复斟酌(zhēnzhuó)修改,形成了《甘肃省(gānsùshěng)人民政府关于修改〈甘肃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决定(草案)》。2025年5月7日(rì),十四届省政府第8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决定(草案)》,并于(bìngyú)5月13日正式公布施行。 在这次《实施办法》修改过程中,我们全面贯彻落实(luòshí)总体(zǒngtǐ)国家安全观,积极(jījí)顺应消防体制改革要求,主要针对我省(wǒshěng)消防安全形势总体稳定、但基层“小火亡人”等风险仍然较为突出的现实情况采取应对措施(cuòshī),增加委托乡镇(街道)行使部分行政执法权的内容,同时对落实消防工作职责的相关规定进一步予以完善。 一是及时将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转化(zhuǎnhuà)为(wèi)法律制度(zhìdù),确保重大改革于法(yúfǎ)有据。2024年8月以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分别就提升基层应急管理(guǎnlǐ)能力和建立乡镇(街道(jiēdào))履行职责事项清单进行了安排(ānpái)部署,要求在乡镇(街道)履行职责事项清单中明确消防基本履职事项和配合履职事项。为贯彻落实(guànchèluòshí)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工作要求,修改中根据各地实际情况,整合现有执法力量和资源,依法赋予乡镇(街道)行政执法权,在《实施办法》第九条和第十四条中分别增加了乡镇(街道)委托执法内容。 二是为加强基层(jīcéng)消防(xiāofáng)力量(lìliàng)建设,提升我省消防治理工作水平提供法治保障。长期的(de)(de)火灾防控实践表明(biǎomíng),消防工作的重心和薄弱点在基层,建设乡镇(街道)消防力量,是保障基层消防安全的最有效手段。将执法权赋予乡镇(街道),有利于强化乡镇(街道)统一指挥和统筹协调的职责,推动形成责权一致、责能一致的基层消防安全治理体系。相比授权执法,委托执法更具灵活性和适应性,乡镇(街道)以消防救援机构名义实施(shíshī)行政检查、行政处罚,也更便于消防救援机构对乡镇(街道)开展业务指导、审核审批(shěnpī)与执法监督,督促其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wénmíngzhífǎ),确保权力(quánlì)正确高效运行。同时,将乡镇(街道)人员作为(zuòwéi)补充,也可破解基层消防执法力量短缺的瓶颈,有效延伸(yánshēn)治理触角,不留监管盲区,及时发现和消除火灾隐患,避免“小火亡人”“小火酿大灾”。 三是坚持问题(wèntí)导向,有效解决我省消防领域(lǐngyù)委托(wěituō)执法无法可依(kěyī)的(de)问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条的规定,行政机关委托其他组织实施行政处罚必须有法律法规或者规章作为明确依据,否则不得自行委托。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甘肃省消防条例》对委托执法问题均未作出(zuòchū)明确规定。通过修改《实施办法》,明确我省消防救援机构可以(kěyǐ)委托乡镇人民政府(rénmínzhèngfǔ)、街道办事处等符合法定条件的公共组织依法开展消防监督检查、实施行政处罚,能够有效解决我省消防领域委托执法无法可依的问题。 下一步,省(shěng)司法厅将会同省消防救援总队严格落实(luòshí)我省政府规章动态管理评估制度,及时掌握《实施办法》的实际执行效果,加大规章宣传贯彻和保障实施力度,不断促进公共消防安全水平提升,切实(qièshí)将“纸上(zhǐshàng)的法律”变为“行动中的法律”。 我就介绍这些,谢谢大家(dàjiā)。 感谢介绍,下面,请申立新先生(xiānshēng)介绍新修改《办法》的主要内容。 省消防救援总队副总队长、新闻发言人申(shēn)立新 修改后的《实施办法》沿用原有体例结构,共6章59条,设(shè)总则、各级人民政府(rénmínzhèngfǔ)消防安全(xiāofángānquán)工作职责、政府工作部门消防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消防安全责任落实与追究、附则6章。在具体条款上,删除1条,修改22条,并对条文(tiáowén)顺序作相应调整。 在修改内容(nèiróng)上,一是明确乡镇(街道)委托执法(zhífǎ)内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xíngzhèngchǔfá)法》相关(xiāngguān)规定,在第九条和第十四条中分别增加乡镇(街道)委托执法内容,规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可以接受消防救援(jiùyuán)机构的委托,依法(yīfǎ)实施行政检查和行政处罚”,“消防救援机构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在法定权限内委托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者其他有关(yǒuguān)公共组织依法实施行政检查和行政处罚”。 二是(èrshì)调整政府部门消防安全职责。结合(jiéhé)机构改革实际,对发展和改革部门职责内容作相应调整,明确(míngquè)能源部门消防安全职责。参照其他省份立法经验,对公安机关消防安全职责进行相应修改。同时,结合我省(wǒshěng)议事协调(xiétiáo)机构优化调整有关要求,对涉及消防安全委员会的有关内容不再作出规定。 三是规范消防安全责任相关表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甘肃省消防条例》,规范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的(de)(de)相关表述,加强物业服务企业对违规停放电动车、违规充电等行为(wèi)进行及时劝阻和制止的责任。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xíngzhèng)许可法(xǔkěfǎ)》《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shèdìng)行政许可的决定》,将关于消防安全的行政审批内容依法修改为行政许可,并(bìng)明确负责行政许可职责的部门应当(yīngdāng)依法严格审查,凡不符合法定条件的,不得作出相应行政许可决定。 此外,对部门(bùmén)名称和个别文字表述作了修改和规范。 感谢(gǎnxiè)介绍。下面,进入记者提问环节,请记者朋友提问前举手示意,并(bìng)通报所在新闻机构。 中国日报记者现场(xiànchǎng)提问 记者:修改后的《实施办法》作为我省首部明确消防委托执法内容的政府规章,请介绍在修改过程中,重点遵循(zūnxún)了哪些立法原则(yuánzé)? 省司法厅立法一处处长薛皎(xuējiǎo) 感谢提问。此次《实施办法》的修改,我们主要(zhǔyào)遵循以下原则: 一是坚持科学立法。立足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现状和消防安全总体形势,聚焦基层单位和基础工作的(de)急需与空白,通过修改规章,将部分(bùfèn)消防行政执法事项委托给乡镇(街道)行使,推动消防安全治理模式向(xiàng)事前(shìqián)预防转型,提升(tíshēng)社会事务管理的质量和水平,积极回应党对消防工作的新要求和人民群众(qúnzhòng)对消防安全的新期待,为有效预防火灾、减少火灾危害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 二是坚持民主立法(lìfǎ)(lìfǎ)。省司法厅会同省消防救援总队开展了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突出问题导向,坚持守正创新(chuàngxīn),起草了《实施办法(修正草案)》(征求意见稿),通过开门立法、集思广益,两次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通过书面征集、座谈(zuòtán)了解等方式,充分(chōngfèn)听取有关部门、乡镇(街道)以及基层立法联系点意见,认真(rènzhēn)分析吸纳相关建议,邀请法学专家进行充分论证,提升立法质量,着力把(bǎ)立法过程变成回应民需民盼、汇集民声民意、凝聚民智民力的过程。 三是坚持依法立法(lìfǎ)。按照《甘肃省政府立法程序规定》相关要求(yāoqiú),严格落实立项(lìxiàng)、起草、审查、决定、公布、备案等程序和要求开展工作。遵守法定权限,以《中华人民共和国(zhōnghuárénmíngònghéguó)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为依据,确保(quèbǎo)立法精神、基本原则、权利义务、行政处罚等内容与(yǔ)上位法相一致,与我省消防领域其他法规规章相衔接,确保维护国家法制统一。 记者:通过此次《实施办法》修改明确了消防委托执法的依据,这对提升我省基层消防安全(xiāofángānquán)治理能力具有怎样(zěnyàng)的现实意义? 省消防救援总队(zǒngduì)法制与社会消防工作处处长杨晓勇 感谢(gǎnxiè)提问。统筹推进乡镇(街道)和城乡社区治理,是(shì)实现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nénglì)现代化的基础工程。通过修改《实施办法》明确消防委托执法依据,因地制宜向基层(jīcéng)放权赋能,对提高基层治理法治化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一是推动乡镇(街道)权责一致。随着经济社会高速发展,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等基层行政(xíngzhèng)组织在消防安全治理中的(de)(de)地位愈发凸显。重新(chóngxīn)修正的《实施办法》施行后,消防救援机构结合实际将一些易发现易处理、定性简单、可现场直接判定的消防行政执法事项委托给乡镇(街道)行使,有利于推动形成事权清晰、责能相适(xiāngshì)、履职(lǚzhí)顺畅、保障有力的乡镇(街道)消防工作权责体系。 二是补充基层消防(xiāofáng)监管(jiānguǎn)力量。消防救援机构作为负责实施消防工作的职能部门,针对(zhēnduì)一些面向基层、量大面广的消防安全管理事项,需要通过法规规章等制度设计推动消防监管向乡镇(街道)延伸。以委托执法的方式可以有效(yǒuxiào)充实现有基层消防监管力量,切实保障(bǎozhàng)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三是保障消防执法(zhífǎ)灵活高效。前期,我们认真学习借鉴了其他省份乡镇(街道)消防工作的经验做法,相较于通过法律法规直接授权、集中下放行政(xíngzhèng)处罚权这两种方式,委托执法更具灵活性和可(kě)操作性,具体委托执法事项由消防救援机构与乡镇(街道)等主体研究(yánjiū)确定,执行过程中也(yě)可根据(gēnjù)实际作出合理调整,更加符合我省基层消防工作实际。 兰州晨报记者(jìzhě)现场提问 记者:我们了解(liǎojiě)到近年来我省在消防安全领域形成了一些立法成果,可以介绍一下有关(yǒuguān)情况吗? 感谢您对我省地方(dìfāng)立法工作的关注。近五年来,我省累计制定修订消防领域省级地方性法规1件、政府规章(guīzhāng)7件。 一是树牢(shùláo)安全底线,做好“基础性”立法。对照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时提请省人大常委会修订《甘肃省(gānsùshěng)消防条例》,该条例作为我省消防工作的“基础性”法规,突出“人民至上,生命至上”,进一步明确了(le)(le)消防安全责任体系、完善了火灾预防(yùfáng)工作规定、突出了消防组织(zǔzhī)建设要求,为我省持续加强消防安全工作奠定了坚实的法治基础。 二是结合(jiéhé)改革(gǎigé)优化,建成“矩阵式”体系。2020年(nián),结合消防(xiāofáng)救援机构改革实际,省政府对《甘肃省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guǎnlǐ)规定》《甘肃省建筑消防设施管理规定》《甘肃省市政消火栓管理办法》《甘肃省专职消防队建设(jiànshè)管理办法》等一系列规章作出修改。2023年,修订《甘肃省消防安全信用信息管理规定》、制定《甘肃省火灾事故调查处理规定》,逐步(zhúbù)建成了我省消防工作“矩阵式”法规制度体系,为强化全省(quánshěng)消防安全信用监管、规范火灾事故调查处理等重点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制度保障。 三是突出务实管用,凸显“小快灵”优势(yōushì)。此次对(duì)《实施办法》进行修改,充分体现了(le)我省规章动态管理机制的优势。本次修改保持了原有的框架结构和核心内容,重点增加了消防委托执法等(děng)规定,进行“小切口”立法,以小视角、小体量、灵活(línghuó)快速的技术,突出实用性、强化操作性,以低成本、高效益的方式,实现了地方立法的合法性、科学性(kēxuéxìng)、可操作性的有机统一。 民主协商报记者(jìzhě)现场提问 记者:《实施办法》公布实施后(hòu),消防救援机构对乡镇(街道)等主体消防委托执法工作有(yǒu)哪些考虑? 感谢提问。消防委托执法是我省针对基层消防工作(xiāofánggōngzuò)一项重要的(de)制度设计,也是我们今后一个时期贯彻落实的重要工作。 一是(yīshì)科学确定委托事项。委托的消防执法事项是否适当,直接决定着消防行政执法的实施(shíshī)效果。我们将遵循因地制宜、循序渐进的原则,从乡镇(街道)实际管理需求出发,推动将占用、堵塞疏散通道或(huò)人员密集场所门窗设置影响逃生的障碍物等能够由乡镇(街道)承担(chéngdān)的消防行政处罚(xíngzhèngchǔfá)事项委托其实施,使乡镇(街道)权责能相匹配(xiāngpǐpèi),保障行政处罚权合法、有效行使。 二是不断加强业务指导。我们将聚焦(jùjiāo)委托(wěituō)执法实效,主动服务(fúwù)、强化保障,推动各级消防救援机构为乡镇(街道)提供执法培训、业务咨询等技术支撑,建立健全行政处罚协调配合机制。加强与乡镇(街道)的执法协作,进一步明确职责分工(fēngōng)、规范工作流程,完善(wánshàn)资源共享(zīyuángòngxiǎng)、信息互通、案件移送等机制,为乡镇(街道)开展消防委托执法创造良好条件和环境。 三是高效履行监管职责。在将部分(bùfèn)消防行政(xíngzhèng)执法事项委托乡镇(街道)行使后(hòu),乡镇(街道)将以消防救援机构名义开展行政执法活动,因此,消防救援机构有责任对其执法行为进行监督,建立完善符合基层执法特点的考评(kǎopíng)制度,认真履行审核审批职责,通过对执法全过程监督,督促(dūcù)其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感谢解答,记者提问环节就到这里。需要单独采访或者进行深入(shēnrù)报道的媒体朋友(péngyǒu)请会后联系省政府新闻办。 下午(xiàwǔ),我们将举行(jǔxíng)《河西走廊国家遗产线路实施方案》政策解读新闻发布会,请记者朋友届时参加。 上午的(de)新闻(xīnwén)发布会到此结束,再次感谢今天的发布嘉宾,感谢各位媒体朋友,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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